反洗钱 / 反恐融资(AML/CFT)政策
1. 原则与适用范围
本机构承诺遵守适用司法辖区的法律法规与 FATF 标准,支持并执行 AML/CFT 与 KYC/KYB 义务,配合监管与执法机关开展调查与取证。禁止建立或维持与洗钱、恐怖融资相关或可能协助相关活动的业务关系。
2. 风险评估与风险缓释(基于风险的方法 RBA)
建立分层控制:
-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(个人、机构及实益所有人)
-制裁/负面清单与不良媒体筛查
-持续监测与可疑交易报告(STR)。对高风险国家/地区、复杂业务模式或异常交易,实施强化尽职调查(EDD)与更高频率监控。
3. 客户尽职调查(CDD/KYC/KYB)
不接受匿名或化名账户。以下情形必须执行 CDD:建立或变更业务关系、为未建立关系的客户办理交易/收发币、怀疑 ML/TF、或对资料真实性存疑。识别并验证客户、被授权人/代理人、实益所有人(UBO),并了解业务性质、所有权与控制结构。对疑似“拆单”交易应合并计算。
4. 非面对面业务与技术控制
针对非面对面开户/交易制定专门政策与技术方案,首次启用或重大变更后由外部审计师/独立合格顾问评估有效性,并在变更实施一年内形成评估报告。
5. 持续监测与可疑交易报告(STR)
对账户行为与交易进行全周期监测;对复杂、异常大额或无明显经济/合法目的的交易开展调查、记录与留存;在满足阈值或触发条件时依法提交 STR。
6. 制裁与名单筛查合规
在建立关系、执行交易前以及存续期间定期筛查客户、UBO、被授权人、收/付款方等;监管清单更新时同步复核并记录结果。对被列示主体一律拒绝建立或继续关系。
7. 政治公众人物(PEP)
识别 PEP 及其家属/密切关系人;与 PEP 的关系需高级管理层批准,核实资金与财富来源,并加强持续监控。
8. 价值转移 / 旅行规则(如适用)
对超过监管阈值的价值转移(加密资产转移),在支付指示中携带发起人与受益人必要信息;收付/中介环节保留、校验与转发信息,信息缺失时采取补救措施,无法满足要求则不执行转移。
9. 现金与不记名票据
不接收或支付任何金额的现金;不以不记名可转让票据支付。
10. 记录保存与个人数据保护
保留 CDD、交易、筛查、STR 等记录至少 5 年或更长(依当地法要求);对客户个人数据依照适用隐私法保护,仅为合规目的使用。
11. 组织治理、独立审计与培训
设立 AML/CFT 合规职能并任命合规官,保持独立审计能力;定期为员工(含一线、风控、技术、客服与高管)提供基于角色的培训;开展企业范围风险评估(固有风险—控制—剩余风险)并定期复评。
12. 区域与本地化遵循
针对欧盟/英国(GDPR/UK GDPR、5AMLD/6AMLD)、美国(BSA/FinCEN、CCPA/CPRA)、香港/新加坡等地区,按当地 AML/CFT 与数据合规规则进行差异化适配。
13. 禁止“提示(tipping-off)”
严禁向客户或第三方泄露 STR 提交、监管调查或内部调查等敏感信息。违规将受到纪律处分并依法承担责任。
14. 第三方与对手方合规
对托管、经纪、做市、法币出入金、区块链分析等供应商及 VASP 对手方开展尽调(KYB/问卷/证明),评估其AML/CFT 计划、制裁与旅行规则能力;建立准入、审查与退出机制。
15. 区块链分析与链上风险控制
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,使用合规的区块链分析工具对地址归集、链上行为、对手方风险进行评估与拦截,并与名单筛查联动。
16. 投诉与争议解决
建立用户投诉受理与分级响应机制(一般不超过30日回复);必要时引导至所在地监管机构或争议解决渠道。